1月13日,家住顺城区11方块长春小区的李先生(化名)给本报打来电话,反映他家楼下的饭店在小区4乙楼和3乙楼露台之间摆放一个大桶,桶中液体见明火就燃烧。就要过年了,居民担心燃放鞭炮时存在安全隐患。
1月14日,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大铁皮箱。箱长约1.2米,宽和高均约0.8米,箱外支出的一个塑料管直通楼下饭店。李先生说,铁皮箱内装的是个大塑料桶,桶的容量约150公斤。
“这个塑料桶是一个月前安置的,当时没有外包的铁皮箱。”李先生说,当时,塑料桶的盖子一打就开,里面装的是无色无味的液体,而且不结冻。“我们取出很少一部分液体做实验,液体一见明火就迅速燃烧,还发出绿光。”李先生说。
李先生说,马上要过年了,有这些易燃液体存在,居民觉得放烟花和鞭炮不安全。
李先生也把这个情况反映给顺城消防大队。“顺城消防大队的人员来现场查看后,要求饭店整改。上周,饭店在塑料桶外面罩了一层铁皮。可是,这样也不安全啊,整个露台铺的全是油毡纸,塑料桶支出的塑料管还是暴露在外。”李先生觉得,饭店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,但还是存在安全隐患。
1月15日,顺城消防大队防火参谋刘宪明就此情况介绍,塑料桶装的液体为饭店后厨所用燃油,饭店采取的整改措施并不符合燃油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要求,他们已经对饭店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限期整改。目前,饭店方也正在积极配合。
“燃油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,燃油设施所采用的隔离材料必须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.5小时的隔墙,隔墙上的门为甲级防火门,在门口处应采取防流散措施。燃油系统的供油管线也必须采用水、煤气钢管。”刘宪明说,燃油设施非同液化气罐,可以安置在室内,但在室内安置必须遵守燃油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要求。